2026 年 7 月 · 6 分钟阅读
2026 年 7 月 24 日,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(Digital Omnibus on AI)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,27 日正式生效。这部法案不仅简化了 AI Act 的实施,更带来了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变革——AI Office 从纯粹的协调机构转变为拥有完整执法权力的监管机关。这是 AI 监管史上的一个分水岭时刻。

关键定义
EU AI Office 变身执法机构 2026 年 7 月 24 日,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(Digital Omnibus on AI)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,27 日正式生效。这部法案不仅简化了 AI Act 的实施,更带来了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变革——AI Office 从纯粹的协调机构转变为拥有完整执法权力的监管机关。这是 AI 监管史上的一个分水岭时刻。
在 Digital Omnibus 之前,AI Office 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各成员国监管机构、发布指南、推动标准化。它没有直接执法权。但 Omnibus 重写了 Article 75,并新增 Articles 75a-75d,将 AI Office 重塑为一个拥有排他管辖权和直接执法权的中央机关。这些权力从 2026 年 8 月 2 日起即可行使。
重写后的 Article 75 赋予 AI Office 对两类 AI 系统的排他性监管和执法权限:
关键扩展点在于"同一企业集团"——这不仅包括同一法律实体,还涵盖同一企业集团内的不同实体。这意味着垂直整合的科技巨头将面临布鲁塞尔的集中监管,而非 27 个成员国的分散管辖。四个例外领域(Annex I 协调立法产品、特定 Annex III 系统、执法和边境管理、司法行政相关系统)仍由成员国主管机关管辖。
Article 75a 赋予 AI Office 市场监督机关的所有权力,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项关键执法工具:
AI Office 可通过"简单请求"或"决定"两种方式要求运营者提供信息。后者附带制裁后果——错误或误导性回复将受到处罚。
可进入运营者在欧盟境内的营业场所、土地和财产,检查任何介质上的账簿和数据,制作副本,要求口头或书面解释并记录。
可在检查期间封存场所、账簿和记录。如果成员国法律要求司法授权,AI Office 向成员国法院申请。但法院仅能审查强制措施是否任意或过度——不得审查调查的必要性,也不得要求查看案件材料。
这一权力结构对熟悉竞争法的人来说并不陌生——它本质上是反垄断程序模式在 AI 领域的移植。AI Office 可以像欧盟竞争执法机构那样展开主动调查,甚至封存办公室。
当 AI Office 确定运营者不合规时,将通过决定确认不合规事实,并适用 Article 99(3)-(7) 的罚款规定。最引人注目的是定期罚金(periodic penalty payment)制度:
运营者也可以主动提出承诺(Article 75b),AI Office 可将其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,并宣布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——但在三种特定情形下可以重启程序。
这一制度变革对垂直整合的 AI 企业影响最为深远。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同时开发基础模型和下游 AI 系统(例如一个拥有自研大模型的云服务商),其监管权从 27 个成员国分散监管集中到布鲁塞尔的 AI Office。这不仅意味着更统一的执法标准,也意味着更高的监管风险——一次不合规可能面临全球营收 5% 的日罚金。
从制度设计角度看,这一变革有清晰的逻辑:GPAI 模型的跨域特性决定了碎片化的成员国监管无法有效执行。将权力集中到 AI Office 是务实的选择。但正如 NicFab 在分析中指出的,资源问题仍是潜在脆弱点——AI Office 的预算受制于欧盟预算程序,而 Article 64(3) 的"充足资源"条款只是程序性宣示,并非有约束力的拨款保证。
对于全球 AI 企业,8 月 2 日不再是遥远的日期。从这一天起,AI Office 将拥有反垄断级别的执法权力——检查、封存、日罚金——而 AI 合规不再只是产品设计问题,也是法律风险管理问题。
在 Digital Omnibus 之前,AI Office 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各成员国监管机构、发布指南、推动标准化。它没有直接执法权。但 Omnibus 重写了 Article 75,并新增 Articles 75a-75d,将 AI Office 重塑为一个拥有排他管辖权和直接执法权的中央机关。这些权力从 2026 年 8 月 2 日起即可行使。
重写后的 Article 75 赋予 AI Office 对两类 AI 系统的排他性监管和执法权限:
Article 75a 赋予 AI Office 市场监督机关的所有权力,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项关键执法工具:
当 AI Office 确定运营者不合规时,将通过决定确认不合规事实,并适用 Article 99(3)-(7) 的罚款规定。最引人注目的是定期罚金(periodic penalty payment)制度:
这一制度变革对垂直整合的 AI 企业影响最为深远。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同时开发基础模型和下游 AI 系统(例如一个拥有自研大模型的云服务商),其监管权从 27 个成员国分散监管集中到布鲁塞尔的 AI Office。这不仅意味着更统一的执法标准,也意味着更高的监管风险——一次不合规可能面临全球营收 5% 的日罚金。
OOMeta 的 AI 治理与合规平台
OOMeta 帮助企业应对 EU AI Office 的执法新格局——从 Article 75a 信息请求响应、现场检查预案,到日罚金风险量化与合规体系构建。我们不是提供咨询报告——我们是提供运行中的治理系统。